许昌学院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在党建思政、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和新变化,营造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是指由许昌学院各二级单位确定,并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的,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采写、报送、联络的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条 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素质,熟悉本单位情况,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应遵循的信息发布原则
(一)要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提高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水平。
(二)要将信息发布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同步宣传,牢固掌握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三)要善于运用校内外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提升宣传效果和舆论引导能力。
(四)信息发布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宣传信息上报和网站内容更新维护。
(二) 负责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的报送工作,协调安排校报、广播电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的新闻线索、图文素材资料的报送工作。
(三)协助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或受邀到本单位的校外新闻媒体人员,及时与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
(四)做好本单位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供真实信息,做好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深入了解本单位党建、思政、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动态、主要做法、特色经验、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以及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确保新闻宣传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报备。
(二)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的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方可向信息化管理中心申请开通校园网网站后台账号,进行日常新闻稿件的编辑上传等操作。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对账号信息要严格管理,不得泄露、遗失。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变更后需重新到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同意后,方可到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账号变更。
(三)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年将对各单位报送并采用的稿件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稿件报送情况量化评比,其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党建考核等相关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的前提下,可以向校外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重要公共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送优秀稿件。稿件发表后,及时提交到校园网学校主页“外媒报道”栏目。
(五)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定期开展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考评,评选表彰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各单位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