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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宣〔2016〕11号 许昌学院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26 作者: 点击:[]

许昌学院校园网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许昌学院官方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依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新闻信息是指在许昌学院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校园网)学校主页和校内各单位二级网站(页)、校内各专题网站上所发布的新闻信息。包括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和各单位重要活动,反映我校在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比较重要的信息。

二、校园网新闻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管校园网学校主页的“新闻动态”和“外媒报道”栏目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院长办公室主管校园网学校主页的“通知通告”栏目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对校内各二级网站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及所主管的专题网站的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三、学校主页新闻信息要求

(一)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等有关信息;

2、省、市级以上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3、学校党建思政、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重大进展;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4、学校各单位承办的省级以上会议,行业性会议以及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5、在相关专业、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交流活动、学术报告等有关信息;

6、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生获得厅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我校杰出校友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或有关信息;

7、校园网学校主页“外媒报道”栏目发布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网站已经刊发或播出的有关我校的宣传报道。

8、由学校网络电视台采编的视频新闻。

(二) 下列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在学校主页“新闻动态”栏目发布:

1、不符合工作需要,新闻价值不大、社会效果不明显的新闻报道;

2、各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3、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4、涉及多个单位或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不单独发布;

5、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一般为24小时);

6、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7、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学校主页发布的新闻。

四、新闻稿件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校园网所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一致。

2、校园网发布的新闻要按照新闻的基本格式撰写,体现新闻的及时性、真实性,数据准确,语句通顺、简练,无文字及标点错误。

3、坚持“三贴近”原则,注重新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善于运用鲜活的语言说明事物、简洁平实、通俗明白,杜绝照抄照搬文件和领导讲话。

4、各单位活动的新闻稿件及相关图片原则上由本单位提供,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校级层面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和图片摄影。

5、各单位的特色活动新闻要突出活动载体、举措和成效。

(二)报送要求

1、送审发布的新闻稿件,需填写《许昌学院校园网新闻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批准方可采用发布。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报送稿件要注明单位及作者,送审单位主要领导要审核签字并作为第一作者,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为第二作者。

2、新闻稿件经单位领导审阅后,本单位新闻通讯员(网络信息员)严格按照校园网新闻信息录入格式进行编辑上传。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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