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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28 作者:彭晓冰 点击:[]

1.负责起草、印发学校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材料。

2.负责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

3.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的安排工作。

4.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评估工作,如上级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5.做好省级文明校园的年度复检和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的申报工作。

6.牵头或协助做好“两创两争”申报工作及学校有关文明称号的评选工作。

7.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关考核工作。

8.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0.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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