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印发学校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等材料。
2.负责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
3.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的安排工作。
4.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评估工作,如上级的检查、验收、评比等。
5.做好省级文明校园的年度复检和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的申报工作。
6.牵头或协助做好“两创两争”申报工作及学校有关文明称号的评选工作。
7.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关考核工作。
8.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0.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