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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在我校成立

发布时间:2013-06-22 作者: 点击:[]

   

 

6月21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仪式在我校办公楼第三会议室举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副院长申大超,许昌学院院长陈建国出席仪式,法政学院领导班子及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参加仪式。启动仪式由法政学院院长沈春光主持。  

启动仪式上,院长陈建国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其在我校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达了感谢。同时,他希望双方能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韩玉芬院长对我校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表示祝贺。她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重视法律援助,多层次开展法律帮扶工作,以满足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她希望我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能切实践行志愿精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开拓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最后,韩玉芬院长为法律服务实践队授旗,并和与会领导一同为法律服务志愿者们颁发了证书。  

我校历来重视法律服务实践活动,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旨在多层次进行法律志愿服务,拓宽法律服务范围,推动法律援助和帮扶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于我校学生在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中检验所学、增长本领,锻炼成长为国家的栋梁起着重要作用。  

报告会上,马超副书记从对十八大的鲜明主题和历史性贡献讲解入手,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接下来,他结合个人学习体会,从党的十八大为什么对“道路问题”再次重申;报告中“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该如何理解;以及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大方面,进行了详尽讲解。报告尤其是对什么是老路,什么是邪路,中华民族在振兴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的机遇与挑战,以及该如何面对等问题作了重点阐述。  

马超副书记的报告观点明确、论证有力、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引起听众热烈反响。报告结束,师生纷纷表示,听了报告很受启发,不但加深了对十八大精神“道路理论”的理解和认识,而且对自主学习十八大报告中其他新思想、新观点,以及深入学习今年“两会”精神都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摄影:裴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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