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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师德考评及评选“十佳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4 作者: 点击:[]

 

校党宣[2009]11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师德考评及评选

“十佳师德标兵”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校党字[2005]69号),现将本学年度师德考评及第三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德考评

1、各院(部)考评工作:各院()要认真按照校党字[2005]69号文件的要求,对全体教职工普遍进行年度考评,各院(部)依据基础评价结果研究确定等次,综合全面情况做出合理评价,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自评、互评、学生评价及总评的原始表格资料均需留存建档,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交许昌学院年度师德考评汇总表(69号文件附件四)、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69号文件附件五),附件1——5在立德网上下载。

2、机关单位考评工作:机关各单位在机关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开展师德考评,在互评、自评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评等次。

二、十佳师德标兵评选

1、评选条件:①师德高尚。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品德端正、为人师表,师德考评结果处于本单位前列;②业务精湛。勤于学习、业务扎实、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显著(评教结果和科研成绩处于本单位前列),或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③工作勤奋。在本职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工作积极、勤奋务实、敬业奉献;④育人主动。积极主动地履行育人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2、评选程序:第三届“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应与《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校党[2009]31号)文件结合起来,各单位推荐的十佳师德标兵应在各单位申报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被推荐的十佳师德标兵要整理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近三年),并认真填写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69号文件附件五)。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教师中组织评选出“十佳师德标兵”。

各单位评选结果连同师德考评汇总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622日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过期视为弃权。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2009 64

 

 

主题词:师德考评  师德标兵  通知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200964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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