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栏使用说明:
1.校内主干道两侧宣传橱窗、阅报栏,由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办全权负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将一部分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并签订责任书。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和阅报栏,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2.由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宿舍楼之间筹资修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原则上仍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使用。
3.各办公楼、教学楼内阅报栏、公告栏按其归属负责管理使用。
4.全校各处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定期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表面玻璃上。
5.使用单位未经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办许可,无权将宣传橱窗、阅报栏转让、租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6.各单位若需使用宣传橱窗、阅报栏,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办统一协调解决。
如需使用请下载表格填写后,到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进行审批。地点:办公楼328房间,联系电话:29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