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弘毅广场LED电子显示屏使用说明
1.根据《许昌学院弘毅广场LED彩屏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宣〔2011〕11号)的管理规定,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委宣传部负责弘毅广场电子显示屏的统筹使用、内容审核和信息发布,并协助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校外公司进行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
2.校内各单位设立的电子显示屏由本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党委宣传部有权对其发布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如需使用请下载表格填写后,到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进行审批。地点:办公楼328房间,联系电话:296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