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学习材料(附件1)转发给大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生学习,将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学习活动的图文资料电子版于7月6日前报送至宣传部,邮箱xcb@xcu.edu.cn。
附件1:《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附件3: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