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豫文明〔2018〕2号)精神,我校经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确认后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把文明创建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督查、有奖惩,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校文明办统筹协调、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本届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2017年开始,2019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