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字[2006]28号
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度师德考评
及青年教师评先表优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此,我校党委指定下发了《许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校党字[2005]69号),对我校师德建设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校党字[2005]69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同意,现对本学年度师德考评工作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1、各院(系、部)要认真按照校党字[2005]69号文件的要求,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遍考评,自评、互评、学生评及总评的原始表格资料均需留存建档,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时列为重要的一项内容。
2、机关各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具体单位、具体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参照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酌情安排,原则是每学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师德考评和师德建设工作的总结检查,切实促进本单位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3、本学年度在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包括教学、政工、管理岗位的教师)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以总支为单位以7%的比例认真评选推荐出“优秀青年教师”(平均13人评出1人,7进6舍),每人整理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排出名次上报学校。学校在优秀青年教师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教师节对“十佳青年教师标兵”和“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举行事迹报告会。
4、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①师德高尚。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品德端正、为人师表,师德考评结果处于本单位前列地位;②业务精湛。勤于学习、业务扎实、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显著(评教结果和科研成绩处于本单位前列);③工作勤奋。在本职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工作积极、勤奋务实、敬业奉献;④育人主动。积极主动地履行育人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5、青年教师评选事宜,学校由人事处、宣传部、工会、教务处负责,各总支由书记牵头,会同行政领导共同负责。学校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6、各单位评选结果连同事迹材料与6月19日以前报党委宣传部,过期视为弃权。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统战部
人事处
工会
教务处
2006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