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1. 按照《许昌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许昌学院及所属各单位(组织团体)建立各级各类新媒体公共账号,均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经相关单位(组织团体)的负责人审核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通运营。申报单位须在新媒体账号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许昌学院二级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方可开通认证服务。
2.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各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新媒体账号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全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需要如实填写本表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如有变动请及时提交新的备案表。
如需使用请下载表格填写后,交至到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地点:办公楼328房间,联系电话:2968916,2968515。
本表格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和所属单位各持一份。